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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7-24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今年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增大,人们的工作生活也受到了影响,甚至需要借助失业保险金渡过困难期。那究竟怎样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呢?
申领那些事
v申领条件——申请人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停止参保,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在广州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并有求职要求。
v提交资料——申请资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v申请类型
本省户籍人员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金,外省户籍人员可按意愿选择在本市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金且领取月数超过1个月的,在申办失业金后,还需每月办理失业签到。
v办理途径——足不出户,网上就可办理!
*网办途径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失业保险——失业待遇申领及资格验证
*网办途径2:“掌上12333”APP——服务——社会保障——失业金网上申领链接查询
此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亦可。
注意这些事
1.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在当月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即时停发失业金。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来申办失业金的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2.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来申办失业金的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骗保是大事
涨姿势,以下的这些行为都是骗保,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1.在申请和享受失业金时隐瞒重新就业、担任法人、股东或其他管理人员等情况;
2.在申请失业金时,虚构劳动关系(俗称:挂靠单位参保)、伪造变造资料办理参保或补缴;
3.在申请失业金时,伪造变造证明文件、谎报失业原因;
4.其他违反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获得失业金的行为。
在获悉个人已构成骗取失业金的事实,但仍拒绝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失业金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最后,小编为大家送上《网上申办失业金操作指引》和《南沙区失业金经办网点联系方式》!
(南沙区人社局 李丽君、郭惠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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