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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

失业补助金申领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抓紧时间申领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0-12-09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2020年12月31日为失业补助金截止申领日期。南沙区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24时前通过线上或前往各(镇)街社保经办服务网点完成申领手续,否则将无法再享受失业补助金待遇。

  一、申领人员范围

  1.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备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发放(即945元/月)。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283.5元/月)。

  备注: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三、申领途径

  1.线下申请。个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南沙区各(镇)街社保经办服务网点申领。


  失业补助金申请经办网点.png

 


  2.线上申领。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意一个网办服务平台申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png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粤省事.png


  粤省事


  广东人社 APP.png


  广东人社 APP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png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四、特别提示

  1.申领失业补助金计算的缴费年限可以在下次符合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中累计计算。

  2.2020年3-12月我广州市失业人员,属于非自愿离职的且失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一年以上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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