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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11-22 【浏览字号:大中小】浏览次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1〕53号文),需将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5.5586公顷(合83.379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万顷沙镇同兴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5.5586公顷(合83.839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华润珠江热电有限公司南沙横沥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5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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