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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南征〔2020〕20号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0-08-07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23号文),需将南沙区黄阁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1.4963公顷(22.4445亩)、黄阁镇莲溪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7412公顷(11.1180亩)、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3244公顷(4.8660亩)、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1.2889公顷(合19.3335亩),合计3.8508公顷(57.762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塘村、莲溪村、大井村、冯马三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塘经济联合社1.4963公顷(22.4445亩)、黄阁镇莲溪经济联合社0.7412公顷(11.1180亩)、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0.3244公顷(4.8660亩)、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1.2889公顷(合19.3335亩),合计3.8508公顷(合57.762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征地

面积

(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塘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0.4954

7.4310

土地补偿费

139.8120

69.2629

大塘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04.8590

51.9471

园地

0.6669

10.0035

土地补偿费

122.3355

81.5855

大塘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87.3825

58.2754

养殖水面

0.0134

0.2010

土地补偿费

174.7650

2.3419

大塘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87.3825

1.1709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367

2.0505

土地补偿费

122.3355

16.7233

大塘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87.3824

11.9452

建设用地

0.1737

2.6055

土地补偿费

244.6710

42.4994

大塘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102

0.1530

土地补偿费

69.9060

0.7130

大塘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大塘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征地

面积

(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莲溪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0.3201

4.8015

土地补偿费

139.8120

44.7538

莲溪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04.8590

33.5654

园地

0.0978

1.4670

土地补偿费

122.3355

11.9644

莲溪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87.3825

8.546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240

3.3600

土地补偿费

122.3355

27.4032

莲溪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87.3824

19.5737

建设用地

0.0921

1.3815

土地补偿费

244.6710

22.5342

莲溪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072

0.1080

土地补偿费

69.9060

0.5033

莲溪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莲溪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征地

面积

(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园地

0.1701

2.5515

土地补偿费

122.3355

20.8093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87.3825

14.8638

养殖水面

0.0900

1.3500

土地补偿费

122.3355

11.0102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87.3825

7.8644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643

0.9645

土地补偿费

174.7650

11.2374

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87.3825

5.6187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大井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征地

面积

(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耕地

0.6143

9.2145

土地补偿费

139.8120

85.8865

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04.8590

64.4149

建设用地

0.6407

9.6105

土地补偿费

244.6710

156.7607

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339

0.5085

土地补偿费

69.9060

2.3698

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冯马三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黄阁镇大塘经济联合社、莲溪经济联合社、大井经济联合社、冯马三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黄阁镇大塘经济联合社、莲溪经济联合社、大井经济联合社

2020年8月6日至

2020年8月20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冯劲飞:84985743);

黄阁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嘉宁,电话84979378)。

2020年8月21日至

2020年8月25日

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2020年8月6日至

2020年8月20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黄盛恩:84985743);

横沥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焯伦,电话84960083)。

2020年8月21日至

2020年8月2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2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黄雪飞,联系电话:020-3905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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