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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穗府南征[2020]23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南征〔2020〕23号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59号文),需将南沙区东涌镇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563公顷(12.8445亩)、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10公顷(0.4650亩)、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38公顷(13.5570亩)、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96公顷(2.2440亩)、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73公顷(2.9595亩)、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400公顷(41.1000亩);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6405公顷(189.6075亩)、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166公顷(51.2490亩),合计20.9351公顷(合314.026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涌镇大稳村、南涌村、太石村、细沥村、东深村、马克村;榄核镇新涌村、榄核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东涌镇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563公顷(12.8445亩)、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10公顷(0.4650亩)、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38公顷(13.5570亩)、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96公顷(2.2440亩)、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73公顷(2.9595亩)、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400公顷(41.1000亩),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6405公顷(189.6075亩)、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166公顷(51.249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0.7501公顷(11.2515亩)

土地补偿费

139.8120万元/公顷(9.3208万元/亩)

104.8730

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8万元/公顷(6.9905万元/亩)

78.6547

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园地

0.0473公顷(0.7095亩)

土地补偿费

122.3361万元/公顷(8.1557万元/亩)

5.7865

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6万元/公顷(5.8255万元/亩)

4.1332

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89公顷(0.8835亩)

土地补偿费

122.3362万元/公顷(8.1557万元/亩)

7.2056

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0万元/公顷(5.8255万元/亩)

5.1468

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根据我区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计算货币补偿

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0.0238公顷(0.3570亩)

土地补偿费

139.8109万元/公顷(9.3207万元/亩)

3.3275

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71万元/公顷(6.9905万元/亩)

2.4956

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072公顷(0.1080亩)

土地补偿费

122.3333万元/公顷(8.1555万元/亩)

0.8808

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88万元/公顷(5.8259万元/亩)

0.6292

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根据我区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计算货币补偿

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0.7974公顷(11.9610亩)

土地补偿费

139.8109万元/公顷(9.3207万元/亩)

111.4861

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71万元/公顷(6.9905万元/亩)

83.6146

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532公顷(0.7980亩)

土地补偿费

174.7650万元/公顷(11.6510万元/亩)

9.2975

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15万元/公顷(5.8254万元/亩)

4.6487

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73公顷(0.4095亩)

土地补偿费

122.3369万元/公顷(8.1558万元/亩)

3.3398

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09万元/公顷(5.8254万元/亩)

2.3855

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0259公顷(0.3885亩)

土地补偿费

244.6718万元/公顷(16.3114万元/亩)

6.3370

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根据我区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计算货币补偿

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43公顷(1.5645亩)

土地补偿费

122.3355万元/公顷(8.1557万元/亩)

12.7596

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5万元/公顷(5.8255万元/亩)

9.1140

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

用地

0.0453公顷(0.6795亩)

土地补偿费

244.6710万元/公顷(16.3114万元/亩)

11.0836

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根据我区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计算货币补偿

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旱地

0.0470公顷(0.7050亩)

土地补偿费

139.8127万元/公顷(9.3208万元/亩)

6.5712

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95万元/公顷(6.9905万元/亩)

4.9284

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397公顷(2.0955亩)

土地补偿费

122.3357万元/公顷(8.1557万元/亩)

17.0903

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2万元/公顷(5.8255万元/亩)

12.2073

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

用地

0.0105公顷(0.1575亩)

土地补偿费

244.6666万元/公顷(16.3111万元/亩)

2.5690

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

用地

0.0001公顷(0.0015亩)

土地补偿费

70.00万元/公顷(4.6666万元/亩)

0.0070

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根据我区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计算货币补偿

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0.2586公顷(3.8790亩)

土地补偿费

139.8120万元/公顷(9.3208万元/亩)

36.1554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88万元/公顷(6.9905万元/亩)

27.1165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0.0033公顷(0.0495亩)

土地补偿费

139.8181万元/公顷(9.3212万元/亩)

0.4614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484万元/公顷(6.9899万元/亩)

0.3460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9837公顷(29.7555亩)

土地补偿费

122.3355万元/公顷(8.1557万元/亩)

242.6770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5万元/公顷(5.8255万元/亩)

173.3407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4635公顷(6.9525亩)

土地补偿费

244.6709万元/公顷(16.3114万元/亩)

113.4050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309公顷(0.4635亩)

土地补偿费

69.9061万元/公顷(4.6604万元/亩)

2.1601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根据我区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计算货币补偿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3.3441公顷(50.1615亩)

土地补偿费

139.8119万元/公顷(9.3208万元/亩)

467.5453

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90公顷(6.9906万元/亩)

350.6590

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园地

0.0088公顷(0.1320亩)

土地补偿费

122.3409万元/公顷(8.1561万元/亩)

1.0766

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63万元/公顷(5.8257万元/亩)

0.7690

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637公顷(0.9555亩)

土地补偿费

122.3359万元/公顷(8.1557万元/亩)

7.7928

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3万元/公顷(5.8255万元/亩)

5.5663

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根据我区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计算货币补偿

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亩)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

水田

11.3949公顷(170.9235亩)

土地补偿费

139.812万元/公顷(9.3208万元/亩)

1593.1438

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4.8589万元/公顷(6.9906万元/亩)

1194.8578

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

货币

养殖水面

0.1526公顷(2.2890亩)

土地补偿费

174.7647公顷(11.6510万元/亩)

26.6691

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6万元/公顷(5.8255万元/亩)

13.3346

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

货币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814公顷(8.7210亩)

土地补偿费

122.3355万元/公顷(8.1557万元/亩

71.1259

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3825万元/公顷(5.8255万元/亩)

50.8042

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

货币

建设用地

0.5116公顷(7.6740亩)

土地补偿费

244.6710万元/公顷(16.3114万元/亩)

125.1737

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根据我区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计算货币补偿

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东涌镇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涌镇大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太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4月28日至

2020年5月12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麦科立(东涌镇):电话84985743、邓志峰(榄核镇):电话84985743);

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严有添(东涌镇):电话:34912194、陈树柏(榄核镇):电话:84927827)

2020年5月13日至

2020年5月17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5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杨方莉,联系电话:020-390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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