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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二、事项内容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三、事项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129 号)
四、不予办理失业登记情形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失业登记: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的;
(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五、办理材料
(一)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线下办理,携带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凡是成功申领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的,视为同步办理广州市失业登记,无需另外办理失业登记。
六、办理方式
(一)现场;
(二)网站;
(三)手机APP;
(四)小程序。
七、办理时限
(一)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二)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在广州市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八、结果送达
(一)现场办理:当场送达。
(二)线上申请:手机短信推送办理结果信息、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九、收费以及标准:免费
十、办事时间:
(一)现场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窗口的工作时间。
(二)线上申请:全天。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
(一)现场办理
南沙区实行失业登记全区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网上办理渠道:
1.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在线办理”—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办理。
2.线上访问“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理”。
3.线上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在“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中输入“失业登记”查询—“跨省通办服务”—“失业登记”。
(三)手机办理渠道:
1.“掌上12333” 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2.微信“12333小程序”:“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3.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4.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专区”—“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就业保障”—“失业登记办理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一)线下
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窗口。
(二)线上
1.“掌上12333”APP、微信“12333小程序”
2.“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
4.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十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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