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就业领域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主要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二、受理条件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
三、核验材料
1.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
2.高校、大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
四、业务流程图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各镇(街)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南沙区求职人员登记表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