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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领域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成果的批后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广州市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23年4月13日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附件1-3)。

  一、使用预支规模的原因

  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可改善东涌鱼窝头片区的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对于提高广州市南沙区的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提高南沙区污水处理总量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其尾水兼作河道补水,能够起到保护蕉门水道水环境,改善城市居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促进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的作用,能够产生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安排完毕,经市政府同意使用市级预支规模(批复文号:综二资源〔2022〕602号)6.2807公顷,保障项目用地规模需求。

  二、预留规模使用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南沙区东涌镇万洲村,面积为6.2807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调整后,东涌镇和南沙区城乡建设规模增加6.2807公顷。

  三、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方案调整后,东涌镇和南沙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6.2807公顷。

  四、公告方式

  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gzns.gov.cn/zwgk/ghjh/fzgh/)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东涌镇及其下辖万洲村张贴公告。

  附件:

  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 南沙区东涌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3. 南沙区东涌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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