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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姚波求(身份证号码532628************):
因你于2024年7月10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丰路路段的城市绿地内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粤EV43K4)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7月11日对你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穗南综执(南)当罚字〔2024〕第3号)。要求你缴纳罚款200元。但截至10月13日,你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已产生加处罚款200元。
我局2024年10月14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南综执(南)强催字〔2024〕第3号,见附件),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毓泓(1901099****)、何荣威(1901099****)
联系电话:020-3468215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附楼二楼(南沙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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