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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高仲杰(身份证:44012*****13):
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依法对你擅自在鱼塘填泥及推填土的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6月19日变更案由为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擅自消纳建筑废弃物。我局2024年10月25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南综执(横)罚字〔2021〕640-2号,见附件),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鲁健(1901099****)、邱志新(1901099****)
联系电话:020-84962003
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36号(横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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