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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1)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当事人:刘立红

        身份证号:******************

        你介绍他人参加传销一案,本局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穗南综执(南)听告〔2024〕125号】,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

        2024年9月12日,执法人员电话及短信通知你本人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你未确定时间。9月12日,执法人员向你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邮寄上述文书,9月13日显示该快件已被签收,后续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你,均未接通。

        为充分保障你的权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穗南综执(南)听告〔2024〕125号)。请你及时到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33号)领取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送达)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送达)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穗南综执(南)听告〔2024〕125号)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刘子儒、周玥妃,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33号,联系电话:020-3939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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