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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粤穗南综执(卫)强催字〔2023〕第2002号
广州华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泰路75号二层开展医疗活动,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1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南综执(卫)罚字〔2023〕第2002号),已于2024年1月31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出公告,经过三十日已视为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5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754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如下义务:到本局重新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50000元、没收款1754元及加处罚款50000元,合计101754元。如你(单位)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 李翀(执法证号:19010999138)、王剑峰(执法证号:19010999147)
联系电话: 020-34689067、020-34689058
单位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中17号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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