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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领域

南沙区港澳新青寓(一期)申请指南(试行)

来源: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03-24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一、公寓房源情况

  (一)房源地点:中铁建环球中心8号楼第18层

   (二)数量:22套房

   (三)房源户型面积:单间,约28-52平方米/套

  二、费用标准

  租金标准:16元/平方米*月。

  租赁保证金标准:按3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收取。

  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等按实际使用情况收取,费用按月支付,由公寓受托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统一代收代缴。

  三、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期一年。

  四、申请对象

  南沙创新创业基地工作的香港、澳门青年人才。

  五、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为南沙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申请人应为人才公寓实际入住人;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沙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房、住房补贴);  

       (三)申请人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已领取或承诺半年内申领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申请材料

  (一)《南沙区港澳新青寓公寓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港澳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未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提供承诺半年内申领的承诺书(附件2),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同时入住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沙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创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公司股权证明文件。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递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就业或创业的青创基地递交材料进行申请。青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初审申请人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至南沙区政策兑现窗口。待审核通过后,通知港澳青年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凭缴费证明可办理入住手续。


  附件:1.南沙区港澳新青寓申请表

             2.办理居住证承诺书

             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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