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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4-19 来源:

南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沙区民政局、南沙区公医办、南沙区残联

 

 

南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工作,以及非标准工时制、退休审核等行政审批工作。

(四)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案件。

(五)负责劳动保障信访举报和信访复查工作,负责对群众的来信访以及投诉进行处理。

(六)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规范规则工作。

(七)负责办理区属已参保单位职工的连续工龄的初审工作。

(八)负责办理本区有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以及本区被征地人员及其他劳动者的参保工作。

(九)负责本区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初审。

(十)负责贯彻落实劳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本地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区就业办)负责拟订本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采取积极就业政策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

(十二)负责指导辖内各镇(街、管理区)和村(居)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就近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即社区管理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业务宣传、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机关财产、财务以及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 劳动保障科

负责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标准;审核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法规汇编,核发、管理劳动行政执法证件,拟订依法行政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政策性调研和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与咨询工作,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

负责工伤确认工作,贯彻执行职工伤(病)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指导组织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

(三)南沙区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依据国家劳动监察的规定,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大检查和年审;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劳动监察网络,拟订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对群众的来信访以及投诉进行处理。

(四)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有关就业管理及其业务开展;负责就业和失业的统计;提出全区本地劳动力相关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录用登记、劳动合同鉴定、征地“农转居”劳动力安置等各种手续;宣传、解释国家对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有关规定及政策;负责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代办招工手续、个人档案代管、代办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劳动事务综合服务;为委托代理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和政策咨询意见;。

(五)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制定有关帐表,指导我区各镇(街、管理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各镇(街、管理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给付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根据区劳动保障局的决定办理各镇(街、管理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拨与储存;管理全区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情况信息库及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库;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等。

(六)南沙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退休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反映退休职工的意愿,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退休职工的智力和技术专长;负责研究制定本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政策及规定;编制区退管事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本区退管工作动态和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并督促各镇(街、管理区)退管业务工作;审核办理企业退休和离岗退养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审核办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生活困难补贴;组织实施全区退管工作“六个老有”活动;负责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和退休人员生存信息及工伤复发、医疗待遇工作等。

(七)南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仲裁有关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有关职工录用、调动、辞职、辞退、复工除名和开除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有关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有关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有关职业技术培训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其他劳动争议事项;草拟制订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政策法规。聘任、培训和管理专职、兼职仲裁员;处理如下劳动争议: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它经营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区属单位与其招用的非本市户口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区属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等。

 

【领导分工】

孔惠鉴

职务:广州市南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分工:负责本局全面工作。

王军

职务:广州市南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分工: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马明

职务:广州市南沙区劳动和社会局副调研员

分工:劳动监察大队、仲裁办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电话:84985419

劳动保障科,电话:84987246

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34689078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84987246

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电话:34689085

区仲裁办,电话:34689083

传真号码:84985421

电子信箱:nanshasqj@126.com

邮政编码:511458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

 

 

 

 

南沙区民政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募捐赈灾活动,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实施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拨发救济金,并对救济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承担本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服务措施,负责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区街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街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老龄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九)负责区一级社会团体和区一级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改革;负责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老年人、孤儿、“三无”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即社区管理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草拟全局性计划、总结、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秘、外事、信息、信访、档案、人事、编制、财务、审计、统计和行政后勤等事务工作。

(二)民政事务科 (加挂广州市南沙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的牌子)

     管理城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工作条例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救济政策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含敬老院)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开展和指导社区服务工作, 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区救灾工作,掌握灾情,接收、管理、拨发救灾物资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款物;检查监督使用情况;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负责社会弃婴的收容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管理条例;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各项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负责殡葬、婚姻改革有关业务工作,宣传、执行《婚姻法》,对社会婚姻中介组织进行管理。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培训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扶持农村退伍义务兵发展生产,解决退伍军人的生活、住房、治病困难问题。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治病、住房等困难问题;办理追认革命烈士、补评革命伤残人员的审查、呈报和发证工作;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和军地共建活动;负责区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城乡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干部培训;组织先进村(居)委会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制订我区社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指导镇、街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协调社区信息化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建设、组织统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办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报批手续;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工作,调处区镇行政区域边界的争议,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四)社区服务中心

实施全区社区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街道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指导开展社区服务业及办理社区服务证书的初审、年审和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开展老年人事业、开展老年人托养服务。发展婚姻服务业,开展婚姻登记、婚姻介绍、婚礼服务和法律公证等婚姻系列服务。发展殡葬改革系列服务。发展社会福利中介咨询服务业,开展社会救济、托养收养、法律援助等咨询服务以及安置优抚、退伍兵服务、社区双拥共建等一系列事务,解决我区民政业务工作量大而人手不足的难题;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并与全区各镇、街、有关单位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承担社区服务专业化培训工作,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指导开展自愿互助服务活动,对全区及各镇、街的社区服务工作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工作规范和标准、社区服务行业分类和年度统计工作。

 

【领导分工】

孔惠鉴: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罗建中:副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肖春江:副局长,分管民政工作。

冯锡棠:副调研员,协助分管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民政事务科办公电话:84986339

社区服务中心电话:34689087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34689090

婚姻登记处:34689076

电子信箱:nanshasqj@126.com

 

 

南沙区公医办

 

1、执行区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费医疗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推进全区公费医疗改革和管理工作。

3、负责区内机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及公费医疗经费的使用与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公费医疗的管理与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全区公费医疗经费的预算、结算、拨款等工作。

5、制定公费医疗报销药品目录,做好转出治疗、诊断人员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对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定点医疗单位和公医享受单位,执行公费医疗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按规定进行奖罚。

7、负责公费医疗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

南沙区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办公室: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   

联系电话:84987917

 

 

 

 

南沙区残联

【组织机构】

1.  残联主席团

主席:毕婉玲

副主席:孔惠鉴、罗建中、梁俊伟

2.  残联执行理事会

理事长:毕婉玲

副理事长:罗建中

理事:李淑冰、陈美每

3.  残疾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

 

机构职能】

(一)   、区残联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

合实际,研究和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2、密切联系全区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

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

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

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负责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检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

5、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

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负责区政府残疾人工作的协调;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

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负责辖区内盲人按摩行业的指导和管

理。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残疾人康复工疗站服务中心

负责本区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实施工作;参与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对街道镇康复机构及基层康复站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建立康复信息数据库,组织各类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联系方式】

 

区残联: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             联系电话:34689086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路蝴蝶州南沙街道办407室           联系电话:84987203

黄阁镇:黄阁镇政府三楼民政、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84971989

横沥镇:横沥镇番中公路横沥段36号                    联系电话:84961408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光明路49号镇残联                  联系电话:84943205

珠江管理区:珠江管理区珠江东路1号                   联系电话:8494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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