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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05-16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各环评机构:

  近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广州市宝森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水性胶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大文,资格证号:B3105作为上述项目环评单位,其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较差,其中:(1未说明该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存量重点减排区具体要求的相符性;(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未分析土壤环境质量现状;3)大气评价等级判定错误;(4工程分析深度不够,原辅材料使用量和性质、平面布置、工程组成、设备参数、工艺流程、产污环节等内容严重失实;(5)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不充分,严重影响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及后续审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根据《南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重庆大润环境科学院有限公司及该项目编制人员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间我局不再受理该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二、对该项目环评文件项目编制人员(张鸿:环评登记编号为:B310504202;程焓:环评登记编号为:B310504707;陈蔚和:环评登记编号为:B310504607)予以通报批评。整改期间我局不受理上述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希望环评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我局将持续加强环评机构环评质量监管,对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问题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肃查处,有关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多次受到行政处理的环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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