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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日期:2024-04-22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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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申请人钟某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提出撤销你司设立登记(备案)。我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钟某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冒名登记,拟作出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穗南审不撤告字〔2024〕3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邮政编码:511400;联系电话: 020-39050952。
附件:《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穗南审不撤告字〔2024〕33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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