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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台风“山竹”后复工的通知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8-09-18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台风“山竹”已经于9月16日17时在江门台山登陆,中心风力达14级。预计16日夜间、17日白天我区强风雨仍将持续。为进一步做好台风“山竹”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台风过后复工安全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做好复工前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分别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要加强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二、检查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实体安全管理情况

  各参建单位必须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塔吊等大型设备的基础是否牢靠和连接件是否稳固,基坑和低洼地带是否已落实抽排水、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已落实、临时板房是否已加固等。

  三、检查文明施工情况

  台风过后,各建筑工地的围蔽、公益广告画、安全网、裸土覆盖网等大量受损,不少工地积水严重。请各工地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落实文明施工“6个100%”管理要求的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要求,尽快完善文明施工设施修复工作。特别是加快修复已破损的围蔽、公益广告画和横幅标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载地址http://m.dayoo.com/153361.shtml、扫黑除恶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5ylljxNjPJv2VKgivz5ERg)。同时,请各工地一并开展防蚊灭蚊工作,做好积水抽排和蚊虫消杀,防止发生登革热疫情。

  四、严格执行复工程序

  凡申请复工的建设工程,须按本通知有关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复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报区质监站复核通过后方可复工(详见附件)。区质监站要现场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复工;对擅自复工的项目,依法从快从严处罚。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建筑施工工地复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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