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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1、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8号)》
2、奖励对象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生育(本条的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沙区户籍居民,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1)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3、奖励标准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月的标准发放。
4、所需材料
(1)《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含子女)
(3)退休证(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需提供)
(4)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卡
(5)本人小一寸近照1张
(6)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7)属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8)有子女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9)市外迁入提供原户籍地计划生育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1、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8号)》
2、奖励对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南沙区农业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为农村户籍,不包含非转农人员),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纯生二女且未再生育的农村户籍居民;
(二)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户籍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奖励标准
农村纯生二女、婚后无子女奖励金每人每月120元。
4、所需材料
(1)《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含子女)
(3)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卡
(4)本人小一寸近照1张
(5)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6)属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7)有子女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三、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1、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8号)》
2、奖励对象
本区农村户籍中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结扎措施的已婚夫妇;落实了结扎措施后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纯生二女、独生子女无子女的对象。奖励对象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结扎措施。
3、奖励标准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4、所需材料
(1)《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含于女)
(3)节育证明
(4)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卡
(5)本人小一寸近照1张
(6)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7)属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8)有子女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8号)》
2、扶助对象
南沙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终生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扶助金:
(1)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子女均死亡或现存活唯一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且未育的;
(3)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亲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未再生育的
(4)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且该继子女已死亡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子女、迁出市外、独生子女已康复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终止发放扶助金。
3、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1)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滿49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月领取780元。
(2)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月领取1100元。
4、所需材料
1、《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含子女)
3、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卡
4、本人小一寸近照1张
5、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6、独生子女的残疾证或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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