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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沙区水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和线索征集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南沙区“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水务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现将全区水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和线索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违规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招标条件,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隐形壁垒,将企业规模、经营年限、是否盈利作为招标条件,或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违规招标、操纵招标。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1.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评标过程监督不到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不容观公正履职;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1.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2.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二、工作要求

       (一)请区各水务工程项目招标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水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面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2022年1月以来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有关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送区水务局。

       (二)鼓励区各水务工程项目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本次整治行动,对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的意见建议及违法线索、有关招投标流程环境优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建议,以及干部作风问题和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线索,发送至区水务局邮箱nsqshuiwuju@gz.gov.cn。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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