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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2-01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经查,广州平嘉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监事系冒用余佩珊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余佩珊提交了《基本信息表》、《被冒用身份证注册登记举报登记处理申请表》、《承诺书》、南沙区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对举报人的询问笔录、龙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于2019年1月3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复印件、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复印件、《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打印件、龙门县公安局龙江派出所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广州平嘉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办理的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上述商事登记的决定。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邮政编码:511400;联系电话:020-39050952。
附件:撤销商事登记告知公告 (广州平嘉广告有限公司) 穗南市监撤告字〔2023〕1022号.pdf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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