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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经查,广州菲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30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系冒用范阳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范阳提交的《基本信息表》、《被冒用身份证注册登记举报登记处理申请表》、《承诺书》,南沙区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对举报人的询问笔录、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稻香村派出所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复印件、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盖章的关于身份证丢失补领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广州菲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30日关于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变更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上述商事登记的决定。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邮政编码:511400;联系电话:020-39050952。
附件:撤销商事登记告知公告 (广州菲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穗南市监撤告字〔2022〕1131号 范阳.pdf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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