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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的通告

来源: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2-12-15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接上级通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运行。自通告之日起,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标有“仅限野外种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标有“仅野外种群”,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种群,实施标识管理。同时,按农渔资环函〔2022〕99号文要求,推进将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在养水生野生动物纳入标识管理。出售、购买、利用上述人工繁育种群不再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海洋馆、水族馆等展演展示场馆除外 )。出售、购买、利用上述人工繁育种群以外,且纳入“国家名录”“核准名录”和“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仍需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业务照常办理。

  联系电话:020-39053125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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