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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规〔2021〕1号)第四、七、十条涉及我局职能的政策,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一)租金减免工作主要内容

  1.租金减免范围

  对承租“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区属国企”)权属的国有水域进行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养殖企业(场)给予租金减免。

  2.租金减免时限

  (1)自2021年5月21日(广州市首起本土病例发布之日)起,在有效合同期内,对承租地范围在政府部门发布疫情防控通告明确的广州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的最终承租人,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

  (2)减免租期从2021年5月21日起计算,合同剩余租赁时长少于应减免期限的,按合同实际剩余租赁时长给予减免,且同一宗国有水域租金减免总时长不超过1个月。

  实施要则

  1.存在转租情形的须按“穿透式”原则减免租金。对中间转租方为非区属国企的,须要求中间转租方签订不低于区属国企减免租金额度让渡给最终承租人的承诺书。

  2.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减租过程中各类个案和技术层面操作问题,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租赁双方权责对等”的原则,依程序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后可直接实施,无需另行再向上级部门层层上报,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同时对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可由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灵活采取“减免、顺延、抵扣、退租”等方式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3.区属国企按规定减免的租金收入,在工资总额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按规定视同利润。

  减免流程

  1.区属国企应积极与承租方对接沟通,按照本文规定对最终承租人身份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最终承租人是否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即政府部门发布疫情防控通告明确的南沙区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

  2.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最终承租人,根据承租国有水域所处区域,由出租方与承租方书面明确减免租金的期限、金额和涉及的国有水域面积等。对承租方不是最终承租人的,应督促转租人出具《国有水域转租租金减免承诺函》(详见附件2),确保转租方须将不低于区属国企减免的租金全部让利给最终承租户。

  3.认真把关,切实把租金减免工作做细做实。要完善租金减免内部决策程序,建立租金减免台账,做好汇总备案工作,并于9月1日前,将审定盖章的纸质版《广州市南沙区国有水域租金减免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入驻企业及保供零售企业帮扶力度

  措施主要内容

  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农产品和生活物资等应急生活物资保供应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适用范围

  1.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物资保障中心的承担企业或与承担企业签订明显低于市场价保供协议的农业生产企业。

  2.注册地、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

  (三)操作方式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提供列入南沙区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物资保障中心承担企业的证明材料,或与实施封闭封控管理期间与物资保障中心的承担企业签订低价保供协议和实际供货的证明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于9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审核和奖励发放工作。

  三、提高农业发展质量

  措施主要内容

  实施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政策,对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给予每家经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奖励政策,对2021年新获评为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加快省级渔业产业园建设。

  )适用范围

  1.贴息贷款

  (1)对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每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每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企业或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业务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农业农村观光休闲,农业综合服务。

  2.龙头企业奖励

  (1)2021年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企业或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业务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农业农村观光休闲,农业综合服务。

  3.省级渔业产业园建设

  按《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项目扶持资金补助申报操作指引》等文件具体实施。

  (三)实施方式

  1.贴息贷款

  (1)2020年1月1日后发生贷款利息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贴息补助。(2)上级已有贴息补助的,就高不叠加原则补助。(3)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机构收取利息的相关凭证、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开展情况总结报告、贷款资金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向所在镇(街)申请贴息补助。镇(街)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街),由镇(街)拨付给经营主体。

  2.龙头企业奖励

  区农业农村局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公布文件进行奖励发放,2021年10月1日前公布的,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奖励发放;2021年10月1日后公布的,纳入2022年度奖励进行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把做好减免租金、贷款贴息和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来认识,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好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承租人对接沟通,严格把关,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做到“应免尽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主体要全面发动,严格把关,切实把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厚爱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要严密组织实施  要依法简化租金减免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对符合减免条件且不存在转租情形的承租人,可依据合同直接减免,并与承租人签订已享受租金减免确认书或补充协议。对存在转租情形的,能提供最终承租人与中间转租方租赁关系相关证明,并与中间转租方签订承诺书,承诺将不低于区属国企减免的租金全部让利给最终承租户的,即可对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人按规定减免租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主体的申请要加快审批流程,切实让经营主体尽快享受到实惠,恢复经营活力。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  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严禁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讲政策与讲策略相结合,努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一线;要主动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比较困难的承租户和经营主体,要讲清政策标准,争取承租户和经营主体的理解支持,从源头减少各类投诉信访事件的发生。
  (四)要严肃纪律规矩  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时将租金减免、贴息贷款和奖励信息张榜公布,通过企业网站、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告知承租人和经营主体,切实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工作被动。要公布纪检部门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杜绝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维护区属国资国企良好形象。对减免租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监察、司法机关。
  五、其它事项

  本通知中“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指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封闭封控管理的区域所在的街道(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穗南开管规〔2021〕1号文一致。


  附件:1.《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规〔2021〕1号)

  2.国有水域转租租金减免承诺函

  3.广州市南沙区国有水域减免租金情况汇总表  

  4.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农产品保供应企业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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