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8-04-25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穗南动监〔2018〕4号
各镇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和兽医处方行为,我所制定了《南沙区动物诊疗和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开展动物诊疗和兽医处方药活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沙区动物诊疗和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2018年4月24日
南沙区动物诊疗和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了规范动物诊疗和兽医处方行为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药行为,整顿动物诊疗市场秩序,推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18年4月下旬至5月。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动物诊疗机构
1.动物诊疗活动情况。重点检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严格按《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注册执业兽医师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是否在动物诊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收费标准、兽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和监督电话。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处理,诊疗废水是否经无害化处理。
2.注册执业兽医从业情况。重点组织检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的人员是否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并经兽医执业注册或备案,变更诊疗机构是否重新注册或备案,是否按时报告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情况,是否有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情况。
3.处方核查。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规定的规格和样式印制兽医处方笺或者设计电子处方笺;是否建立兽医处方内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是否落实。检查开具处方人员是否为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执业信息是否在诊疗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检查执业兽医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以下情形:一是应当开具处方而未开具处方的;二是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或者未在处方笺上签字/签章;三是未经诊断、检测、治疗,直接开具处方;四是未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和应用规范》要求书写处方;五是未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开具兽医处方。
(二)动物美容院、兽药经营单位及乡村动物诊疗市场
严查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在动物美容院、兽药经营单位及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兽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各镇(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讲解,推进执业兽医注册、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及兽医处方管理工作。
(二)检查整顿阶段(5月上旬)
各镇(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动物美容院、兽药经营单位及乡村诊疗市场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机构和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5月中旬)
各镇(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总结检查情况,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动物诊疗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将检查情况报区动监所(附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注重成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对于屡教不改的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切实整顿诊疗市场。
(三)强化监管。各镇街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边整边改,健全动物诊疗监管机制。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