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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2020年南沙区养老院运营情况评估及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0-03-26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南沙区村(居)社工分站运营指导,推动村(居)社工分站运营统一规范,服务持续、专业,发挥评估促进服务发展的作用,我局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区村(居)社工分站开展2020年专业评估工作,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南沙区村(居)社工分站评估项目。

  (二)合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服务需求:

  1.制定计划。根据村(居)社工分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合理的评估时间,制定评估计划。

  2.评估培训。实施评估前,负责组织村(居)委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办方举办评估工作培训会议,并指导村(居)社工分站专职社工撰写自评报告。实施评估后,协助南沙区民政局针对村(居)社工分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办方在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呈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培训指导。

  3.组织评估。

  (1)中、末期评估。负责开展横沥镇(第一周期)15个社工分站中、末期评估工作,评估采取实地走访、资料查阅、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的方式进行,评估应至少配备3名评委(职称需为以下之一:高校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广州社协认证督导或备案助理督导)及2名工作人员,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其中中期评估时间在4月,末期评估时间在10月,具体时间以实际项目开展情况为准。

  (2)直接末期评估。负责开展榄核镇24个、横沥镇(第二周期)15个、大岗镇31个、龙穴街1个、黄阁镇17个等社工分站的直接末期评估工作,评估采取实地走访、资料查阅、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的方式进行,评估应至少配备3名评委(职称需为以下之一:高校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广州社协认证督导或备案助理督导)及2名工作人员,并于3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直接末期评估工作需在项目结项前一个月内启动。

  4.撰写报告。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分别撰写榄核镇24个、横沥镇15个、大岗镇31个、龙穴街1个、黄阁镇17个等村(居)社工分站评估报告。完成所有评估后,结合评估数据,整理分析并提交半年和全年专业评估报告,各1份。

  5.监督工作。协助南沙区民政局对村(居)社工分站进行抽查暗访工作,受理事关村(居)社工分站项目投诉,负责跟踪督导村(居)社工分站整改工作。

  6.总结推广。总结村(居)社工分站的服务经验、亮点和典型案例,形成南沙特色。

  7.专人负责。需要安排1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评估对接、统筹协助、业务抽查、案例整理、报告撰写、监督整改、受理投诉等工作。工作人员应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

  8.其他。协助开展其他与村(居)社工分站评估相关的事项,使社工分站逐步过渡到社工服务站项目。

  (四)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南沙区社工服务站管理实施细则》(穗南府办规〔2019〕6号)、《南沙区村(居)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评估指导意见》(穗南民〔2014〕21号)要求执行。

  2.评估报告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中标单位需配合南沙区民政局进行结果的复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有必要需重新组织评估工作。上述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及重新组织评估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项目经费报价中。

  3.中标单位安排的评估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进行回避:

  (1)评估人员在被评估社工分站项目或该项目承接机构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2)评估人员与被评估社工分站项目或该项目承接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4.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

  三、项目控制价

  该项目经费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捌万元整)。

  四、经费使用及构成

  项目经费应包括但不限于评委劳务费、工作人员全部人工成本,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伙食费、交通费、材料费、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项目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市、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

  五、付款方式

  (一)第一期款项。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询价单位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50%。

  (二)第二期款项。中标单位出具书面的中期专业评估报告及半年专业评估报告,经甲方确认评估工作、中期专业评估报告及半年专业评估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询价单位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45%。

  (三)第三期款项。中标单位出具书面末期、直接末期专业评估报告及全年专业评估报告,经甲方确认评估工作、末期专业评估报告、直接末期专业评估报告及全年专业评估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询价单位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5%。

  中标单位评估工作合格以及提供的评估服务符合在合同约定的全部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服务需求和要求。

  中标单位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参与报价单位资质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配备的评估专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社工服务项目评估经验或社会工作教育研究经验的高校副教授或博士研究生,其中非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人员需10年以上服务经验,博士学历可放宽到8年以上;

  2.具有8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和社会工作督导经验的广州社协认证督导或备案助理督导,其中非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人员需10年以上服务经验,博士学历可放宽到8年以上,备案助理督导需持社会工作师证。

  (三)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南沙区内未有承接村(居)社工分站项目、镇(街)社工服务站项目。

  (五)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七、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我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项目经费报价高于项目经费报价最高限价或报价低于项目经费报价最高限价7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八、资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共7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04月01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三份,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项目评估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应标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2.提供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307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3172,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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