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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5-06-24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穗南府办〔201126

 

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教育局反映。

 

 

一一年六月三日

     

 

南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南沙区现有55所幼儿园,在园幼儿6955人。全区55所幼儿园除2所镇街集体办园外,其余全部是民办幼儿园。建区后,我区理顺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了南沙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南沙区幼儿园管理办法》,较好地促进了我区学前教育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基本实现普及学前教育。但是,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的学前教育目前仍是薄弱环节,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群众对入好园的需求不断增长,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群众更为普遍地享受高质量、均衡化、多元化教育的需求;二是部分农村幼儿园达不到办园条件;三是保教人员的待遇和素质有待提高;四是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还没有完全实现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规范办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政府奖励资助措施,形成公办、民办及村集体办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及区级规范化、区一级、市一级、省一级不同层次的园网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具体为:

(一)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100%。逐步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二)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到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总经费的5%以上。

(三)优化学前教育资源。2011年,建立一所区的公办幼儿园并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至2013年,每镇街(包括龙穴岛)建立一所公办的中心幼儿园,使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全区幼儿园学位总数的20%以上。

(四)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依法办园,持证办学。至2013年,6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区级规范化标准,100%的幼儿园持证办园或注册登记,

(五)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至2013年,全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6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实行区、镇(街)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明确区、镇(街)、村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健全由发改、教育、综治、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卫生、城市管理、安监、工商、质监、妇联、残联、镇(街)等部门组成的南沙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学前教育资源

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规范办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公办、民办及村集体办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及区级规范化、区一级、市一级、省一级不同层次的园网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需求。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教育、发改、规划部门联同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做好区内幼儿园选址布点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对现有设施简陋、规模小、效益低的幼儿园,逐步撤并或改建、迁建,加快完善办园条件使其成为规范化幼儿园。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11年,建成我区首所省一级公办幼儿园,具体为:理顺南沙街中心幼儿园(省一级)的管理体制,由现时的南沙街管理归属为区教育局管理,同时,将丰庭花园幼儿园作为该幼儿园的分园,一园两地,丰庭分园亦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重新核定其人员编制。到2013年,每镇街(包括龙穴岛)都要建立一所公办的中心幼儿园,已承租、改制的镇街(包括龙穴岛)中心幼儿园由镇街(包括龙穴岛)收回,举办公办幼儿园。

3.加快建设普惠性农村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安全方便、规模适度、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或设分园的原则,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应设立幼儿园,村集体根据实际情况,独立举办或与就近村联办幼儿园,鼓励镇中心幼儿园连锁举办农村幼儿园。规范村集体办幼儿园的对外承包,园舍设施租赁费用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或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4.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的幼儿园,在征地、建设方面应予优先安排;幼儿园的水费电费和其它公用事业费,按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幼儿园创建成为省、市、区一级幼儿园的,得到政府相同项目的奖励。

5.规范公建配套幼儿园。国土、规划、教育等部门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公建配套幼儿园必须不低于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建成后依照土地出让协议和城乡规划的要求移交政府统筹管理,由教育部门明确其办学层次、建设标准、办学模式以及办学者的资质要求,以民办形式办学的幼儿园,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办学者。

(三)落实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明确镇(街)中心幼儿园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齐教职工,分类定编,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核定编制,保育、后勤人员等核定编制控制数,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2.健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2011年起,新任职的幼儿园园长和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新招聘的保育员、营养员、保健员、厨师等岗位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逐步清退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区教育部门定期登记保教人员的信息,并将有关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保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每两年一次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意见,想方设法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4.建立园长和教师培训机制。制定幼儿园教师三年培训计划,三年内对全区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定期对幼儿园园长及法人进行培训,选拔优秀园长参加省、市园长中级和高级提高班的学习。依托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开设幼儿园保育员、保健员等岗位的专业培训,尚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保教人员要在20137月前取得相应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组织和领导

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区镇(街)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建设和国土规划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加大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适度向学前教育倾斜。加大政府奖励资助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政府奖励资助办法,加大对规范办园的奖励力度,实施优园优奖等,着力扶持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1.对创建成为区一级、市一级、省一级幼儿园的,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幼儿教师提高学历,公办幼儿园教师参照《关于鼓励南沙区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学习的意见》(穗南府办〔200641号)予以学费资助。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把助学资金的扶助范围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明确举办各类幼儿园的条件、设置标准、登记注册等,严格落实依法办园、持证办学、规范办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已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实行年检制度和公告制度。自2011年起,新开办幼儿园必须达到区一级以上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其中新开办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必须达到市一级以上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2.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成立区民办教育综合执法小组,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区民办教育综合执法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各镇(街)要积极配合,妥善做好被取缔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和安置。

3.强化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幼儿园所在的镇(街)和村(居)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管理,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加强教育督导和考核

1.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贯彻落实《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注重幼儿保教全过程的管理,制定《南沙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办法》,开展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评比活动,加强教学科学研究,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规范化四个级别质量考核标准,树立一批先进的幼儿园榜样。建立保教质量信息采集系统,强化保教质量的信息反馈与分析,大力提升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村薄弱幼儿园的发展。以区公办幼儿园为基地、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带动,结对帮扶本镇的其他幼儿园,分片组团发展,开展扶持、指导和交流,并对其保教情况进行整体考核。

2.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制定《南沙区规范化幼儿园评估标准》,确立区级规范化、区一级、市一级、省一级的幼儿园四级发展目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把学前教育工作实绩列为镇、村党政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的一项内容。建立对镇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列入镇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将学前三年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纳入各镇(街)文明村(社区)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其列入村(居)委会成员的考核和村(居)委会集体评先评优的指标内容,形成对镇(街)、村(居)各级发展学前教育的督导考核机制。

3.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加大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重视0-3岁幼儿的教育,为广大家长提供及时、优质、便捷的服务,条件成熟的镇(街)、村(居)要建立档案和宣传网站,提高广大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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