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6号) |
受理范围 | 广州市南沙区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受理条件 | 长者可以在年满70周岁前三个月向户籍地村(居)委提出申请。 |
审批结果 | 1.从符合发放长寿保健金条件之日起(但不得超过2021年9月)按月发放,审批通过当月前的长寿保健金一次性补发。 2.老年人生前未办理长寿保健金申请的,不予发放。 | 发放标准 | 1.70至79周岁30元/人/月;80至89周岁100元/人/月;90至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 2.每年在敬老月(重阳节)期间向本区户籍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慰问金每人1000元。 |
申请材料 | 1.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正反面); 2.代办人户口簿、身份证(正反面); 3.《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 4.《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扣款协议表》及长者持协议表照片; 5.《家庭倡导书》(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保存); 6.长者银行卡(正反面)或存折(首页)。 | 办理流程 | 受理 | 1.长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交材料,材料齐全完善的,村(居)委立即受理。 2.材料有错漏的,村(居)委将予以退回并向长者发送《补充材料告知书》。 |
审查审批 | 村(居)委通过业务系统提交材料,经镇(街)、区两级民政部门审查、审批。 |
决定 | 审批通过的长者长寿保健金由镇(街)发放至长者个人银行账户。 |
办理方式 | 以下方式可以二选一: 1.长者或代办人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现场申请。 2.长者办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户籍地村(居)委工作邮箱。 | 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 | 详见《广州市南沙区长者长寿保健金事项(线下办理)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信息表》 |
温馨提示 | 1.优先推荐使用银行卡,资金发放成功率较高。 2.避免提供长期无银行交易的或失效的银行账户,如农商行对超过6个月未存取款的本行账户进行冻结,导致发放长寿保健金失败。 3.老年人及其紧急联系人提供的通讯电话、联系人、实际居住地址等信息应准确、有效,避免民政部门无法联系长者等异常情况发生。 4.提交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齐全,其中表格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且内容完整。 |
附件1: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模板) | 附件2: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 |
附件3: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扣款协议表(线下模板) | 附件4: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扣款协议表(线下) |
附件5:家庭倡导书(模板) | 附件6:家庭倡导书 |
附件7:填报提示 | 附件8:广州市南沙区长者长寿保健金事项(线下办理)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