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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办法的通告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黄阁镇各村(居)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201823号)的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将对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2019年1月1日(含)后到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在下一年度申请);

注意,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17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两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7-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4-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工作年限1-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三、计发时间

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18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2、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8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计发生活困难补助。

3、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四、申请材料

(一)参加2016-2018年的自查和审核工作的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1、到我中心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表格一式三份并贴上近期小一寸照片;

2、递交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广发银行账户复印件;

3、原民办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

(二)未参加2016-2018年自查和审核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1、到我中心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表格一式三份;

2、递交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广发银行账户复印件;

3、原民办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

4、《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

5、曾任教的公办中小学的任教年限佐证材料(本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学校查证到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调查笔录证明人书面证明);

6、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的审核情况

7、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核情况

五、申请时间

各申请人需在3月6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交至我中心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逾期不交,视作放弃

六、补助发放

申请完毕后,待各上级部门对各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公示且无异议后,我镇会将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拨付的补助资金按照标准直接发放到原民办代课教师的个人账户。

七、问题咨询

    如有问题可致电咨询,电话:84978733,陈老师

特此通告

 

                            黄阁镇教育文化体育中心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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