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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阁镇发布日期:2023-03-14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乌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现对二期工业厂房(仓库)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二期工业厂房(仓库)勘察设计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乌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8497796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15217473043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程概况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0842.18㎡,二期工业厂房面积约为542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二期厂房及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主要有:室内外给排水、电气、机房设备(变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消防等)、电梯、弱电、厂区道路、绿化、管线等工程。
六、招标内容: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勘察及后续配合服务工作。各阶段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并分别出具对应的成果文件。后续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试桩、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技术分析,对因勘察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等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2) 设计部分: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优化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期间全过程设计、协调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设计工期:
最高投标限价: 91.30 万元(其中:工程勘查费为人民币20.00万元,项目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1.30 万元。)
七、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3年3月14日至 2023年3月21日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4月4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10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23 年4月4日10 时30分。
3.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的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4楼404室(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沙部)
4. 招标文件费:500元/份(招标代理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4楼404室购买询价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投标人合格条件所列的证明资料复印件;(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勘察部分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②设计部分资质要求:国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单位须为本公司且同时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5)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乌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97796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乌洲村育英街4号
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招标单位:广州市乌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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