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动态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及实施情况
2016年,我局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府监管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标准化,并编制了《南沙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文本》,同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沙发改局官网等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方法、收费标准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我局将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执法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办理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或已被撤销、吊销、注销等问题仍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行为的,依法及时查处。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权责一致的监管工作机制,根据“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管理。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三是,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措施。
(三)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赋予发改行政部门的权责情况,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我局的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我局的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并由区编办向社会公布。力求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行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
(四)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我局认真贯彻对内外资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内资项目和位于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外的外商投资项目,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开展核准/备案工作,对位于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内的外商投资项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开展备案工作。
二、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一)简化办事流程
“放管服”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点抓手,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是“放管服”的根本目的所在。为此,我局按照区政务办要求将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并积极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任务,全面推进一网式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开展。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批全过程在网上“留痕”。
(二)优化办理流程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进驻南沙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部分事项纳入集中审批,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审批限时办结、统一窗口出件”的受理、审批、监管三分离模式。
(三)高效推进行政审批工作
我局2016年度受理行政审批事项41宗,办结41宗,办结率达到100%。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做到了办事指南及审批结果的主动公开。全流程网办率达到100%,上网办理率达到100%,网上办结率达到100%。行政审批事项100%做到服务对象到现场跑动次数不超过一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二是抓紧完善审查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三是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成果运用并根据运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