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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高温补贴,你拿了吗?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07-15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夏至后进入“烧烤模式”,也就到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

  ①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②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温福利还有这些: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应当发放免费清凉饮料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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