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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财政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来源:南沙区财政局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三农”工作改革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近日,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制度》主要遵循了四个原则:一是聚焦会计核算。分章节重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等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等内容进行统一全面规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对有关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三是突出“农”字属性。在满足会计核算需求的前提下,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充分考虑“三农”特点。四是加强协调衔接。为更好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相关要求。

  《制度》将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以及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基础。南沙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南沙区农村财务管理培训,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落地实施。 

  《制度》发布连接: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9/t20230922_3908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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