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财政局发布日期:2023-05-12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CZ2022-8921
二、项目名称:黄山鲁公共配套设施养护项目(2022-2025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粤壮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会展南五路1号1201号
被投诉人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3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1日,代理机构在法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1月11日,本项目开标、评标,3月2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3月6日,投诉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同月14日书面答复质疑。投诉人于3月22日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后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按评标结果进行结果公告,程序严重违法。2、项目违反规定进行复核,程序严重违法。3、评标专家对我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打分错误。4、代理机构没有将本项目开标、评标、复核过程录音录像进行依法公开。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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