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财政局发布日期:2023-03-22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GDGC2211HG57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后勤和综合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泉州力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14号3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聂青
被投诉人1: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7室
被投诉人2: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港路166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6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1月17日,本项目开评标,同月19日发布《结果公告》。同月28日,投诉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月2日作出书面质疑答复。投诉人于2月8日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后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个别产品不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资质或节水认证证书,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以及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5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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