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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沙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沙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南沙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1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广东省2021年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广东省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南沙自贸片区)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2022年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切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各有关主管(审批)部门﹞

  1.明确改革的范围和事项。在全区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见附件,下同)、《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中明确的改革事项、改革方式、审批层级和部门、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自贸试验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2.认领和公布清单事项。各有关主管(审批)部门要逐项认领和严格执行清单中属于区(县)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结合上级下放审批(备案)权限、委托实施事项承接情况,明确与我区实际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形成本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列明改革事项、改革方式、审批层级和部门、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办理渠道、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通过政务服务窗口、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3.完善清单联动管理。各有关主管(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其他事项,要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子项拆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各有关主管(审批)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切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各有关主管(审批)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21〕7号、粤府函〔2021〕136号文要求,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明确的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上级部门要求,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更大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由商事登记部门负责及时将相关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信息共享至市、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市、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企业情况,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有关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实施有效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企业要依法调查处理。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由行政机关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4.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与上级部门做好下放审批(备案)权限或委托实施事项的承接工作,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各有关主管(审批)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取消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限制。落实国发〔2021〕7号文要求,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审批)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业务。

  2.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有关部门按职权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涉及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事项,按照机构改革有关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细化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3.加强证照管理衔接。商事登记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市、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后,区有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市、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反馈至商事登记部门。区共享平台与南沙自贸片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应当及时共享信息。区有关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或登录南沙自贸片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企业添加相应的监管识别标签,形成监管对象专题库,实现对企业办理经营许可信息的统一归集、统计分析,加强后续监管。

  4.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依托南沙自贸片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动实现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统筹协同推进。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共同牵头协调推进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各有关主管(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调整业务规则、完善办事指南、改造信息系统、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督查评估。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加强督促检查,对实施改革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改革举措。要以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减成本为主要评价维度,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引导企业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评卷”,落实改革评估常态化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做好工作各项情况统计,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2021年9月17日前,各有关主管(审批)部门将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落实情况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窗口、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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