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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8-03-2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开发区(区)直属各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涉及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问题请径向行政审批局反馈,涉及优化政务服务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务办反馈,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请径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反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巩固和扩大我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主题,在我区已推行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按照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持续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事项。
我区自2016年11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以来,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穗南自贸管办函〔2016〕5号),并配套出台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实施方案》《深化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构建了“1+3”的改革模式。15个审批部门针对率先落地实施的60项区级事权改革事项,出台了相应的操作指引、办事指南和配套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细则,统一按新的审批方式受理、办理业务。
新一轮改革将结合《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对我区改革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在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03项行政许可事项及我省权限范围内新纳入改革试点的32项事项基础上,确定增加28项区级事权改革事项,共计将163项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政务办、法制办、自贸办、各审批部门)
1.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作出符合相关条件前不从事被许可经营活动承诺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可先行领取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包括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等46项行政许可事项。
4.优化准营管理。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简化优化服务方式,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提高审批透明度、便捷度和可预期性。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110项行政许可事项。
下一步,将继续清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对纳入改革事项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改革全面覆盖区级涉企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5.推行“六个一”服务工作模式。通过完善一个窗口管受理改革模式,以企业为单位建立事项库、材料库、证照库、法人库等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一键导航”企业需要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引导企业注册信息“一表登记”,全过程实行“一号管理”和电子申请材料“一件共享”,引导企业轻松办理多证联办业务,推进“一口受理”各部门业务联动和数据共享,实现“一网联通”。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网上审批,建立网上服务“绿色通道”,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优化审批模式,探索实现“当即申报、当即办理、立等可取”。(牵头单位:政务办,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各审批部门)
6.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再造和材料精简,探索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并联审批。进一步完善南沙区综合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政府统一数据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及时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牵头单位:政务办、工科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7.协同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执行国家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配合单位:政务办、各审批部门)
8.推动商事服务“跨境通”。加快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工商登记信息的互通互认。复制推广商事服务“香港通”做法,推行“跨境通”,通过银行境外服务网点及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异国异地办理营业执照。探索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对在国内银行海外网点已开设账户的台港澳、外国投资者以及已在国内设立其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免于提交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牵头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商务局)
9.优化新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推动取消发放纸质《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开户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和查询核实使用。商事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账户e路通”提供至企业申请开户银行。商业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向人行传输企业开户资料,经人行在线核准并发放电子版《开户许可证》,商业银行下载打印电子版《开户许可证》,为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取消目前开户银行向人行传送纸质开户资料、领取纸质开户许可证并交给企业等环节,减少纸质账户资料及开户许可证传递时间等。(牵头单位:金融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政务办、区公安分局)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市场主体、审批事项信息、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和全域共享,通过数据分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检等智慧方式,强化对企业的精准动态监管。
10.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模式。加快建设南沙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2.0版,打造多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的统一平台、全区涉企信息的数据共享平台、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应用平台。推进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探索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扎实推进部门和地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制定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将信用核查和实施信用奖惩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引导开展市场性、行业性信用奖惩。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规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牵头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政务办、法制办、各监管部门)
11. 完善改革配套监管措施。对于纳入改革的事项,各监管部门要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对于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管委会依法依规指定监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对完全取消审批的事项,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审批改备案的事项,研究细化行业自律准则和行业经营标准,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重点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做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对优化准营管理的事项,在事中事后监管阶段强化检查和处罚。(牵头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各监管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3月)。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复制推广范围和改革事项目录。各相关部门对改革事项目录所列事项逐一形成操作细则,细化监管标准,制订监管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初至2018年6月底)。
依法有序推进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改革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初步汇总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后上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8月底前启动)。总结各相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内容,政务办牵头落实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内容,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内容。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应分别继续优化完善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实施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具体事项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出本部门涉改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要加强集体研究,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事项形成操作细则,对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分类改革事项,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监管标准,制订监管文件,确保形成体系文件配套每一事项。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试点方案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解决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改革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由编办
牵头会管委办进行督查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消极作为、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加强对改革成效进行汇总评估,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政务办、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6月初向编办报送各自牵头工作的改革进展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附件: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事项目录
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事项目录
注:共163项,其中取消审批5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46项,优化准营管理110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区对口责任部门 | 改革方式 | 备注 | ||||
取消审批 | 保留审批 | 加强 事中 事后 监管 | |||||||
完全 | 审批 改为 备案 | 全面实 | 优化 准营 管理 | ||||||
1 | 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文广新局 | √ | √ | ||||
2 |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3 |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 |||
4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 省公安厅 | 区公安分局 | √ | √ | ||||
5 |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区县许可事项)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6 |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 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7 | 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食品经营许可”的子项 | |||
8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文广新局 | √ | √ | ||||
9 |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 省新闻出版 | 区文广新局 | √ | √ | 已委托广州、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实施 | |||
10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文广新局 | √ | √ | ||||
11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广州、深圳、珠海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 | √ |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的子项 | |||
12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 广州、深圳、珠海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 | √ |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的子项 | |||
13 |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 | √ | ||||
14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 | √ | ||||
15 |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州、深圳、珠海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 | √ | 省级: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
16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17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18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城市管理局 | √ | √ | ||||
19 |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 省公安厅 | 区公安分局 | √ | √ | ||||
20 | 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2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公安机关 | 区公安分局 | √ | √ | ||||
2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公安机关,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2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24 |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25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26 |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的子项 | |||
27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2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卫计局 | √ | √ | ||||
29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教育局 | √ | √ | ||||
30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广州、深圳、珠海市民政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 | √ | ||||
31 |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 | √ | √ | ||||
32 | 国内水路运输许可 | 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 | √ | √ |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已委托广州、深圳市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实施 | |||
33 | 港口经营许可 | 广州、深圳、珠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 | √ | √ | ||||
34 |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 | √ | √ | 已委托广州、深圳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 |||
3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36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交通运输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37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38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39 |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的子项 | |||
40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文化部、省文化厅 | 区文广新局 | √ | √ | 1.“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外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的子项 | |||
41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文化厅 | 区文广新局 | √ | √ | 已委托广州、深圳市及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 |||
42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文化厅 | 区文广新局 | √ | √ | 已委托广州、深圳市及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 |||
43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省文化厅 | 区文广新局 | √ | √ | ||||
44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省文化厅 | 区文广新局 | √ | √ | ||||
45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文广新局 | √ | √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的子项 | |||
46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文广新局 | √ | √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的子项 | |||
47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 | ||||
48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质检总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 | ||||
49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省旅游局 | 区文广新局 | √ | √ | 已委托广州、深圳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 |||
50 |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 | √ | ||||
51 | 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设立审批 | 省财政厅 | 区财政局 | √ | √ | ||||
52 |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财政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财政局 | √ | √ | ||||
53 |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 省农业厅 | 区农林局 | √ | √ | ||||
54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省卫生计生委,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卫计局 | √ | √ | ||||
55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 省卫生计生委 | 区卫计局 | √ | √ | 已委托广州、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 |||
56 | 测绘资质核准 | 国家测绘地信局、省国土资源厅,广州、深圳、珠海市国土资源部门 | 区国土规划局 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类)丁级测绘资质核准 范围:自贸区范围内 | √ | √ | ||||
57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燃气管理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城市管理局 | √ | √ | ||||
58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文广新局 | √ | √ | ||||
59 |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 | 省商务厅 | 区工科信局 | √ | √ | ||||
60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发改局 | √ | √ | ||||
61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省民政厅,广州、深圳、珠海市民政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民政局 | √ | √ | ||||
62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省公安厅 | 区公安分局 | √ | √ | ||||
63 |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州、深圳、珠海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文广新局 | √ | √ | ||||
64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州、深圳、珠海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 区文广新局 | √ | √ | ||||
65 |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区文广新局 | √ | √ | ||||
66 |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 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开发区金融局 | √ | √ | “融资担保公司审批权限”委托广州市、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 |||
67 |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 保监会及派出机构 | 开发区金融局 | √ | √ | ||||
68 | 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审核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区工科信局 | √ | √ | ||||
69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区工科信局 | √ | √ | 已委托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 |||
70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省盐务局 | 区工科信局 | √ | √ | 根据《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该事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 |||
71 | 电影发行单位(含组建省内电影院线公司)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区文广新局 | √ | √ | ||||
72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省文化厅 | 区文广新局 | √ | √ | 已委托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 |||
73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文广新局 | √ | √ | ||||
74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广州、深圳、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75 |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除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外的食品) | 广州、深圳、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76 | 食品经营许可 | 广州、深圳、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77 | 药品生产许可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78 | 药品经营许可(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79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80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81 |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 广州、深圳、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82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除外) | 广州、深圳、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83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 | 广州、深圳、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84 |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85 |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 | 省食品药品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 |||
86 |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87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 质检总局、省质监局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8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 | 质检总局、省质监局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已委托广州、深圳市质监部门实施 | |||
89 |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业部、省农业厅,广州、深圳、珠海市农业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农林局 | √ | √ | ||||
90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省公安厅,广州、深圳、珠海市公安机关 | 区公安分局 | √ | √ | ||||
91 | 弩的制造、购置、进口、运输审批 | 省公安厅 | 区公安分局 | √ | √ | ||||
92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省商务厅 | 区工科信局 | √ | √ | ||||
93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 商务部 | 区工科信局 | √ | √ | ||||
94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安全监管部门 | 区安监局 | √ | √ | ||||
95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安监局 | √ | √ | ||||
9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安全监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安监局 | √ | √ | ||||
97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监管总局,广州、深圳、珠海市安全监管部门 | 区安监局 | √ | √ | ||||
98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安全监管部门 | 区安监局 | √ | √ | ||||
99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广州、深圳、珠海市安全监管部门 | 区安监局 | √ |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子项 | |||
10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 广州、深圳、珠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101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城市管理局 | √ | √ | ||||
102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区工科信局 | √ | √ | 已委托广州、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 |||
10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区工科信局 | √ | √ | ||||
104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05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06 |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广州、深圳、珠海市公安机关,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07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08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省公安厅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0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 广州、深圳、珠海市公安机关,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1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 广州、深圳、珠海市公安机关,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1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广州、深圳、珠海市公安机关,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12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公安机关,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13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公安机关,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公安分局 | √ | √ | ||||
114 | 采矿权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广州、深圳、珠海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国土规划局 | √ | √ | ||||
115 | 探矿权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广州、深圳、珠海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区国土规划局 | √ | √ | ||||
11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省环境保护厅,广州、深圳、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环保水务局 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类) | √ | √ | ||||
117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环境保护厅,广州、深圳、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环保水务局 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类) | √ | √ | ||||
118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环保水务局 | √ | √ | ||||
119 |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区环保水务局 | √ | √ | ||||
120 | 固体废物转移许可 | 省环境保护厅 | 区环保水务局 | √ | √ | ||||
121 | 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区环保水务局 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类) | √ | √ | ||||
122 |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环保水务局 | √ | √ | ||||
123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环保水务局 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类) | √ | √ | ||||
124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区环保水务局 | √ | √ | ||||
125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广州、深圳、珠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区环保水务局 | √ | √ | ||||
12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深圳、珠海市建设主管部门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已委托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 |||
127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省水利厅,广州、深圳、珠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环保水务局 | √ | √ | ||||
128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 | 省质监局,广州、深圳、珠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委托广州、深圳市质监部门实施 | |||
12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广州、深圳、珠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 √ | ||||
130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广州、深圳、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区安监局 | √ | √ | ||||
131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广州、深圳、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安监局 | √ | √ | ||||
132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广州、深圳、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区安监局 | √ | √ | ||||
133 | 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 | 省盐务局 | 区工科信局 | √ | √ | 据《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2018年1月1日起,该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 |||
134 | 加工多品种食盐审批 | 省盐务局 | 区工科信局 | √ | √ | 据《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2018年1月1日起,该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 |||
135 | 开办制盐企业审批 | 省盐务局 | 区工科信局 | √ | √ | 自2018年1月1日起,该事项根据《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职责分工实施 | |||
136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区农林局 | √ | √ | |||||
137 | 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 | 区财政局 | √ | √ | |||||
138 |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审批 | 区卫生计生局 | √ | √ | |||||
139 |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 区卫生计生局 | √ | √ | |||||
140 |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区文广新局 | √ | √ | |||||
14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人社局 | √ | √ | |||||
142 | 取水许可 | 区环保水务局 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类) | √ | √ | |||||
143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区建设和交通局 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类) | √ | √ | |||||
144 | 县管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 | 区建设和交通局 | √ | √ | |||||
145 |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许可证核发 | 区农林局 | √ | √ | |||||
146 |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 区农林局 | √ | √ | |||||
147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区环保水务局 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类) | √ | √ | |||||
148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文广新局 | √ | √ | |||||
149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蚕种生产) | 区农林局 | √ | √ | |||||
150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蚕种经营) | 区农林局 | √ | √ | |||||
151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区卫生计生局 | √ | √ | |||||
152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 | 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 开发区金融局 | √ | √ | ||||
153 | 企业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154 | 企业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施工复函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155 | 企业投资类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156 | 大型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157 |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经南沙土委会审议同意 | ||||
158 | 工业、仓储用地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行政审批局 | √ | √ | |||||
159 | 工业、仓储用地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160 | 防治污染设施关闭、闲置、拆除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161 | 停止供水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16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163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质押的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 √ |
附件2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工作方案 | 区编办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政务办、区法制办 | 2018年3月 |
2 | 制订完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事项目录 | 区行政审批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3月 |
3 | 对改革事项,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监管标准,制订监管文件,落实监管责任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3月 | |
4 | 推行“六个一”服务工作模式 | 区政务办 | 区行政审批局、 各审批部门 | 2018年3月 |
5 | 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 区政务办 区工科信局 | 区发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 持续推进完善 |
6 | 协同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区政务办、各审批部门 | 持续推进完善 |
7 | 推动商事服务“跨境通”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办、区商务局 | 持续推进完善 |
8 | 优化新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 | 开发区金融局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政务办、区公安分局 | 持续推进完善 |
9 | 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模式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办、区法制办、各监管部门 | 持续推进完善 |
10 | 完善改革配套监管措施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办、各监管部门 | 持续推进完善 |
11 |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评估 | 区编办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政务办等各相关部门 | 2018年8月底前 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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