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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南沙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南沙区安委办反映。

  附件:南沙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1日     

 

南沙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6月7日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 11 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全面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区各镇街、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船舶修造、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旅游、环保、学校安全、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尤其是要突出检查督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和汽车维修等“五小”、“三小”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包括农民工住宿地)以及存在液氨、液氯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突出汛期、高温天气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检查内容

  深入检查各镇街、部门、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首要位置上来抓;安全生产的分工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各类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是否健全完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依法;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职责分工

  各镇街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特点和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部门的特点,分别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1.经信部门牵头负责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和修造船企业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民爆用品生产、销售安全管理情况,修造船企业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2.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中小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3.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情况,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并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生产、储存、经营违章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场所。

  4.国土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安全大检查,对房屋安全鉴定、直管房修缮、危破房改造、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进行检查。

  5.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以及狭窄作业空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客运车辆安全运输情况,以及车站、码头安全管理情况和源头治超情况。

  7.水务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并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8.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城管部门牵头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燃气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0.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锅炉、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11.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液氨、液氯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石油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12.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星级酒店、旅行社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旅游景区、景点游乐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13.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督查渡轮、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

  环保、林业园林、港务、电力、地铁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活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政府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区委安办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至6月底):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相关法规和规章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全面检查(7月—8月):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

  (三)集中整治(9月):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铁腕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区安委会督查:区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分别于7月、9月对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两次督查检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督查工作安排由区安委办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自根任组长,管委会副总经济师李芳琪和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詹少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承担。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6月20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立即动员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活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排查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严查非法违法行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四)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大检查期间各镇街、各部门每月结束后 2 日内要及时将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区安委办。

  通过这次大检查活动,各镇街、区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并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活动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大检查为契机,以“严细实”的作风,带头深入基层、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彻查隐患、堵塞漏洞。

  此次检查督查专项活动纳入我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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