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05〕182号)和南沙区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南区编〔2005〕1号),设立南沙区农林局,加挂区海洋渔业管理局、区园林局牌子。区农林局是区政府主管农牧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城市绿化(区属市政道路、公园除外)、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牧业、林业、海洋渔业、城市绿化、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农牧业、林业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园林绿化(区属市政道路、公园除外)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农产品流通、加工和农牧业信息化工作,预测并发布农牧业生产、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承办农牧业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务;协调、指导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农牧业综合项目生产规划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引导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指导落实农牧业生产各项措施。负责对全区乡镇企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负责全区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区区域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牧业、林业、园林绿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核、审批、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五)监督管理上级授权的海域使用;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化维护费计划,并按照下达的资金统筹使用。
(七)作为区政府林业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区属市政道路、公园除外)的种植和养护,开展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沙区农林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电、档案、督办、“两案”办理、政务信息、保密、安全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报道、法制、信访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日常重要的综合性文稿等;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认定、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调研、群众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等。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工资、老干部、职称评聘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干部的考察、考核、奖惩、福利、财务、车辆及其它后勤管理事务工作。负责编制相关工作计划、经费预结算和审核管理等工作。
(二)农牧业科
组织拟订农牧业(种植业、养殖业)发展规划,负责农牧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牧业技术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牧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拟订、落实农牧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检查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政策,并对全区农牧业生产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监测工作;并组织指导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指导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协助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农田环保方案;指导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审查核发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许可证、上岗证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有关路线、政策、方针,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工作;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和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牧业部门市场信息系统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结合农村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问题开展农村调研。
负责农牧业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对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实行监管;指导农村进行会计改革,逐步实现会计专业化、社会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的政务、内部审计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海洋渔业科
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提出渔业的产业政策建议、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工作等。
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国家和省授权的海域使用,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实施辖区内的海域巡航、监视、监督管理,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四)林业园林科
负责编制林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农村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林相改造、湿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测绘、动态监测及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指导检查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防治。
负责下达绿化养护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内道路绿化(区属市政道路除外)的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负责查处侵占、破坏区属市政道路和公园以外的绿化及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对临时占用道路绿化(区属市政道路除外)、树木砍伐、迁移及补偿费、赔偿费的审批;负责编制辖区内园林绿化(区属市政道路、公园除外)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和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国务院有关国土绿化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负责组织造林绿化的科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社会各单位搞好环境绿化建设的综合治理;负责“花园式单位”、古树名木保护、“创四佳”活动的开展和检查评比;对镇、村级公园进行行业指导;负责做好由区建设和管理局提供的年度园林绿化数据的汇总上报、资料的管理分类、归档工作。
三、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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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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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鹏 |
局长 |
主管全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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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剑秋 |
副局长 |
分管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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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金平 |
副局长 |
分管林业、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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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世锦 |
副局长 |
分管海洋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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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城 |
调研员 |
分管畜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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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祥 |
调研员 |
分管新农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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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平 |
副调研员 |
协助罗世锦副局长分管渔政中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