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的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区教育经费,统筹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基建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管理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依照省、市、区制订的办学评估标准,对区属各类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五)贯彻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区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区级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研究和指导社会文化工作,推动区、镇(街)、社区三级群众文化网络的建立和健全,支持和指导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协调、管理各类文化艺术组织。
(六)负责区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书刊报刊市场、音像制品市场、电子出版市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印刷业的经营活动。
(八)管理监督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监督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类节目、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指导、监督、协调辖区内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
(九)负责本地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咨询等服务。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体育活动,对本区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指导、检查中、小学体育工作,统筹协调传统项目和体校网点的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体育活动,对本区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对本区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教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职改办与其合署办公、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有关党政、事务、政务工作;负责制订本局有关管理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对外接待、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督办工作和机关行政管理;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交流的联系工作。
负责局党委管理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指导各级教育工会工作;负责评选区模范教师、优秀单位的审定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宣传、老干和残联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和公费医疗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等。
负责南沙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挂南沙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南沙区成人教育办公室、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和职业中等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管理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含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置建设;组织、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学校(园)的布局,按管理权限审批学校的开办、停办或撤消工作;对本区中等以下学校(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本区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
(三)文化体育科(南沙区文化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挂南沙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培训、竞赛工作及辖区内街、镇和区属各部门、单位的群众体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及体育传统项目的培训、竞赛等工作;检查、落实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两个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校体育锻炼“达标”情况。
负责辖区内的体育经营单位、企业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对辖区内文化经营活动和娱乐活动实施管理;负责本区文化市场的调研和稽查以及开业审批;负责法规宣传,违章处罚等工作;协助街镇培训社会文化管理人员,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社会文化市场管理的文件精神。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践。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广播电视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践。
负责审核利用有线方式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验收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含其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建设等。
(四)区人民政府督导室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校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对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管理水平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评价教育局教育行政管理水平,评价街道社区教育水平;负责区一级学校的评估审核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上等级,对全区办学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