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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税收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07-04-20 来源:

一、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
? 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 区内运往区外货物,海关视同进口报关业务,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 区外企业运入区内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 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货物,凡属于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 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出口加工区退(免)税货物范围

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生产用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区内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含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区内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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