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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可复制可推广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改革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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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可复制可推广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改革事项的通知

质检办通函(2014936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总局深入研究自贸试验区的定位特点和政策需求,指导上海检验检疫局在推进检验检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机制、支持新业态聚集发展、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等方面,推出了多项制度创新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制度的总体部署,总局对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进行了调研、评估和第三方评审,提炼出8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事项并已报国务院。其中: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制度、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制度、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改革5项制度可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模式、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3项制度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

各直属局可结合实际,复制、推广相关检验检疫制度创新事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总局批准后实施。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102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可复制可推广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改革事项

 

一、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按照“管检分离、合格假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检验检疫机构对部分进出口工业产品采信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严格第三方检验机构管理,进行登记公示,加强事中监管、事后追责,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目前已率先在进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中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试点,已有5家社会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纳入采信范围,累计22.3万辆进口机动车以采信的方式进口,为进口车商节约检验成本2638.4万元人民币。

二、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适应自贸区内企业发展全球维修的要求,对区内评估合格的维修企业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实行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简易备案、以不定期监督检查代替批批检验的制度。该制度实施后,有效降低维修企业经营成本,大幅提高通关速度。目前区内已有12家企业通过了资质评估,维修产品通关时间由9-1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每月可为企业节约近150万美元。

三、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制度。对区内企业进口的生物材料等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析的检疫登记监管,缩短特殊物品的检疫审批流程,并实施分批核销、多种查验方式和频次相配合的便捷性监管措施。该制度实施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流程缩短为3个工作日,3个月有效,企业出入境相同产品审批单可以重复使用。对信用等级高的区内企业,检验检疫机构还提供上门查验的服务。该制度的实施,能推动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由少量的研发试验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四、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制度。对于自贸区内的中转出口货物,依照对外贸易的需要,根据其实际原产地,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未再加工证明,并可进行换证、分证、并证操作。2014年以来,自贸区检验检疫机构共签发中转货物原产地证书1200份,有效满足了区内企业对中转货物的签证需求,帮助企业在最终目的国获得关税减免,促进了自贸区转口业务的开展。

五、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改革。梳理和再造检验检疫申报、业务流程、证单签发等环节,通过企业信用化管理、商品风险化分类,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实现申报、计收费、检验、签证放行、归档等各环节的无纸化运作,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高效便捷。

六、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区内拟进口的法定检验货物,预先实施检验,货物实际进口出区核销放行。该制度可方便企业及时获取检验结果,缩短了仓储时间,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该制度实施后,进口工业品通关时间从7-8个工作日缩短至3-4个工作日,进口化妆品从12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进口酒类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七、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模式。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境“一线”主要实施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工作,在进出口“二线”主要实施货物检验和监管工作;入境应检物在区内企业间自由流转,不涉及实际使用的,免于检验。在出入境一线,实施无豁免检疫,即对所有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进行必要的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除废物原料、放射性检测外,其他货物免于检验监管,确保自贸区一线最大限度的放开。在进出口二线,设计了“预检验及核销”“登记核销管理”等便利化制度,实现自贸区二线管得住、放得快。

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质检总局授权上海检验检疫局办理负面清单以外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该制度实施后,除活动物、水果、粮食等列入负面清单的高风险货物外,其他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由上海检验检疫局实施检疫审批。这一制度使相关产品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许可证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为12个月,部分产品还可实施一次审批、分批核销,有效提高了相关产品的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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