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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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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穗府﹝202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流程调整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我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概算评审相关工作调整为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对于区财政局承接前行业主管部门已受理的概算(调整)评审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概算(调整)评审工作。
二、概算评审及批复流程调整如下: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概算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会商区发改局,并将概算评审结果送项目主管部门,同步抄送区发改局。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概算评审结果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概算批复。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概算评审具体要求参照市财政局有关市本级财政投资概算评审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2)。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建〔2024〕32号)
2.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指引的通知(穗财建〔2024〕46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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