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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商务局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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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19〕5号)自2019年9月1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8〕9号)等相关规定,《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19〕5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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