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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商务局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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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3号)自2020年6月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截止日期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一致。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8〕9号)等相关规定,《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3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管办规〔2020〕3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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