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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商务局发布日期: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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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3号)自2020年9月4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3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3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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