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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政策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南沙区商务局发布日期: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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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打造华南地区进口新核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参照深圳、上海、苏州、义乌、温州等地对进口贸易方面的奖励政策,政策编制思路围绕贸易“促进”和贸易“创新”两个基本要求,以“主体培育、结构优化、产业集聚、渠道拓展、服务升级”为发展路径,培育进口主体做大做强,推动进口结构不断优化,促进进口贸易产业集聚,畅通海陆空铁四位一体的现代综合物流体系,构建全面、专业、深度、国际化的进口服务体系,打造监管制度创新、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模式灵活、独具粤港澳大湾区优势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二、制定依据

  相关规范性文件:《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函》(商贸函〔2020〕6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广州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6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广州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策亮点及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一共十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节“引链补链奖”对应进口贸易创新发展路径的“产业集聚”环节,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共3条政策措施,分别为吸引头部进口贸易企业、供应链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聚集,以及支持企业规范运作、通关便利、实现海关高级AEO国际互认。

  第二章节“做大做强奖”对应进口贸易创新发展路径的“主体培育”环节,包括第六条及第七条共2条政策措施,分别为支持进口主体扩大进口,以及保住加工贸易企业市场主体。

  第三章节“重点品类进口奖”对应进口贸易创新发展路径的“结构优化”环节,包括第八条至第十条共3条政策措施,分别为支持生鲜冷链产品进口和查验、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和文化及艺术品进口。

  第四章节“航空货运奖”对应进口贸易创新发展路径的“渠道拓展”环节,包括第十一条共1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通过我区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享国际货运中心开展业务,加快海陆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

  第五章节“特色展会补贴”对应进口贸易创新发展路径的“渠道拓展”环节,包括第十二条共1条政策措施,主要拓宽进口企业销售渠道。

  第六章节“设施改造补贴”对应进口贸易创新发展路径的“服务升级”环节,包括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共2条政策措施,分别为支持仓库智能化升级和保税燃油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章节“租赁场地补贴”对应进口贸易创新发展路径的“服务升级”环节,包括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共2条政策措施,分别为降低保税物流仓库租赁成本和降低保税燃油储油罐租赁成本。

  第八章节“关税保证保险补贴”对应进口贸易创新发展路径的“服务升级”环节,包括第十七条共1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缓解进口资金压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发展,强化金融支撑作用。

  第九章节“全球溯源中心补贴”对应进口贸易创新发展路径的“服务升级”环节,包括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共2条政策措施,跟别为支持全球溯源体系更广泛推广使用,提高进口产品质量,加强进口产品监督,体现进口示范区的创新领先。

  第十章节“附则”对扶持对象、与其他区内政策和有效期等方面作出说明。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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