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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政策

关于开展南沙新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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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南沙新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州南沙新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正在开展南沙新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工作。请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向我局申请总部型企业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为南沙新区总部型企业的企业必须在南沙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南沙新区产业发展政策。

二、申请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南沙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本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申请总部认定的企业应提供南沙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4、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验资报告;

6、下属企业名单(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隶属关系证明)。

7、投资贸易促进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证书的原件除外),各类证照、证明和审计报告均收复印件、验原件。申报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受理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总部型企业的具体认定要求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4

联系人:卢先生、刘先生

电话:3905318139053201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

                         2016117

 

(联系人:卢灼芳,联系电话:390531811375177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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