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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日期: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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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疫情期间应急救治医院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通知》等文件,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企业减负。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全面落实降低企业基本电费各项措施。对疫情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受现行规定中“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规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和电网企业应细化实施方案,简化申请流程,主动宣传告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规定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相关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免除为防控肺炎疫情所建设的应急救治医院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是鼓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防控工作的企业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电费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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