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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延长引荐机构备案资格期限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商务局发布日期: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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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引荐机构: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第三十二条:“引荐方在引荐机构备案两年内未向我区备案引荐项目的,经招商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取消其备案资格。其中,对于《奖励办法》发布前已认定备案的引荐方,从《奖励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起算。”
  根据《细则》的时间要求,至2019年9月19日已满两年。为充分发挥社会化招商引资机构的力量,切实做好南沙区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对已逾期未向我区备案引荐项目的引荐方延期半年(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期间可向我区备案引荐项目或按现行办法的标准重新备案引荐机构资格。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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