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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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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开商务函〔2019〕1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面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8〕1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内地在广东省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等文件,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联合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航运物流业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航运物流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使用说明
附件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航运物流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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